2022年6月1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通用机场中长期布局规划 (2022—2035年)》(豫政办〔2022〕52号),明确功能定位,规划通用机场布局,构建“一主五副六群”通用机场体系。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通用机场及兼具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的运输机场总数达到20个以上,力争达到25个,基本建立30分钟航空应急救援网络,通用航空基础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到2035年,全省通用机场及兼具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的运输机场总数达到55个左右,通用航空服务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单元,形成“一主五副六群”通用机场体系、1小时省内低空飞行网络和15分钟航空应急救援网络,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全省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通用航空布局方案,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发展实际及空域条件,构建“一主五副六群”通用机场体系:
“一主”。完善郑州上街通用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增强机场通用航空服务功能,建设成为综合性通用机场;建成投用登封、中牟通用机场,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布局通用机场,将郑州打造成为全省通用机场网络主枢纽。
“五副”。利用洛阳、南阳、安阳、周口、信阳等5个既有或规划运输机场,增设通用航空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洛阳龙门(万安)、安阳殷都、安阳永和、周口西华等通用机场功能,新增一批通用机场布点,形成全省通用机场网络的重要节点。
“六群”。
(1)豫中通用机场群。由郑州、开封、许昌3市的通用机场构成,规划新增5个通用机场布点,总数达到8个,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重点发展航空展会、城市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游览、公务飞行、航空制造等产业。
(2)豫西通用机场群。由洛阳、三门峡2市和济源示范区的通用机场构成,规划新增5个通用机场布点,总数达到6个,服务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豫西转型创新发展和伏牛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发展短途运输、飞行培训、航空护林、应急救援等产业。
(3)豫北通用机场群。由安阳、鹤壁、濮阳、焦作、新乡5市的通用机场构成,规划新增8个通用机场布点,总数达到12个,服务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重点发展航空运动、航空物流、航空制造、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等产业。
(4)豫东通用机场群。由商丘、周口、漯河3市的通用机场构成,规划新增4个通用机场布点,总数达到6个,服务豫东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农林植保、飞行培训、空中巡查等产业。
(5)豫南通用机场群。由信阳、驻马店2市的通用机场构成,规划新增6个通用机场布点,总数达到7个,服务豫南生态经济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重点发展农林植保、空中游览、短途运输等产业。
(6)豫西南通用机场群。由南阳、平顶山2市的通用机场构成,规划新增7个通用机场布点,总数达到7个,服务南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重点发展空中巡查、空中游览、应急救援等产业。
结合当地发展需求,支持县(市、区)具备条件后适时开展通用机场建设前期研究工作。
兼具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的运输机场。鼓励运输机场增加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积极开展通用航空保障服务,促进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服务顺畅衔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完善公务机楼等设施,提升公务航空综合保障能力。洛阳北郊、南阳姜营、信阳明港、安阳等既有(在建)运输机场结合机场改扩建,建设完善通用航空站坪、航油保障、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等配套设施。商丘、平顶山、周口、潢川等新建运输机场把通用航空保障设施纳入机场总体规划同步建设。
直升机起降点。加快全省各地直升机起降点布局,完善通用航空飞行的末端保障网络,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公共服务作用,兼顾保障商业和个人飞行使用。
1.公共应急直升机起降点。在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高层建筑物楼顶、大型体育场馆、大型游乐场所、城市广场、大型医院和学校、重要林区和主体功能区布局直升机起降点,满足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抢险救灾、城市消防、森林防火等公共服务需求。
2.旅游景区直升机起降点。在具备建设条件和需求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4A级及以上景区或周边布局直升机起降点,构建省内旅游资源空中联通网络,推动通用航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3.商业和个人自用直升机起降点。支持在具备建设条件的酒店、会展中心等商业楼宇和高层建筑物楼顶建设直升机起降点,满足商业和个人使用需求。
关于通用航空保障措施,《规划》提出:
加强规划统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综合交通、产业发展、应急救援等专项规划的衔接,通用机场场址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落实规划控制工作,做好周边净空和电磁保护工作。完善综合交通集疏运系统,加强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和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其他运输方式的便捷衔接。
科学有序推进。加强项目论证协调,科学把握建设时序,深化功能定位研究,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原则,稳妥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优先实施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补齐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短板、提升公共安全服务能力的通用机场项目。支持已取证或备案通用机场按照规定程序升级改建。鼓励结合需求分期实施和优先建设直升机场,鼓励建设远程塔台、无塔台、无人值守等简易机场或直升机起降点,鼓励临近县(市、区)共用通用机场。
依法依规建设。各地政府负责统筹区域内通用机场建设,科学规划选址,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机场功能定位,避免无序竞争和同质化发展。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资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配合民航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通用航空飞行安全和通用机场地面运行安全。
拓展投资渠道。充分发挥省级民航投融资主体功能,结合各地需求,统筹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研究实施全省通用机场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各级财政适度安排资金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发展,鼓励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公益性较强的通用航空业务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资本实力、行业资源、管理运营能力突出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积极发挥通用机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推动通用机场建设与通用航空产业同步谋划、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强化新技术应用、新热点培育和新业态发展,培育壮大维修制造、无人机应用、金融租赁、会展博览、科普教学、文化旅游、体育运动等通用航空产业,提升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人才培养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通用航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提升通用机场全生命周期效益。
强化空地协同。加强部门会商协调,科学合理规划通用航空活动空域范围,建设大众低空交通运输天路网络,制定发布低空目视航图。推进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建立完善空域灵活使用机制,提高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及计划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若干个A类或B类飞行服务站。在通用机场规划选址和建设运营过程中贯彻国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