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十四五”时期省级航线培育支持政策,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云南省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开辟培育工作筑牢制度基础。整合并延用政策实施效果较好的既有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省级支持政策;将获得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国内通用航空公司纳入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航线培育工作是民航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航空运输市场发展机遇研判,立足我省特殊区位优势及民航事业发展比较优势,加强财政政策发力,制定“十四五”时期省级航线培育支持政策,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我省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开辟培育工作筑牢制度基础。
一、预算约束更加有力。聚焦优化预算安排,针对此前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情况,改进预算管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责任,精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实行总量控制,据实保障资金需求。
二、政策集成更加协同。整合并延用政策实施效果较好的既有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省级支持政策,新增支持加密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客改货/客装货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进一步提升航空企业在我省开辟客货运航线的积极性。
三、支持方式更加精准。明确支持对象,获得中国民航局批准,拥有国际(含地区)或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的国内外公共运输航空公司,以及获得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国内通用航空公司纳入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明确补贴方式,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按季度兑现补贴、按合同年度据实结算;加密、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中转奖励资金以及加密省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按自然年度兑付补贴;新开省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按合同年度据实结算;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按阶段性分档补助标准予以支持。
四、补贴标准更加合理。加密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按照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相应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客改货/客装货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中的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航线,按照不超过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第1年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他航线按照不超过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第1年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运航线中享受过扶持补贴且3年期满的航线,按照加密客运航线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航线,按照加密客运航线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